我不是在否定藝術本質上可能的價值,而是在否定你們以創作之名,以發展之名,想要拿公民社會的資源利己的可惡的虛偽。
公民社會支持創作,不是理所當然。
創作的價值在於為誰創作,為何創作,而關於價值的問題應該要被廣泛地討論及辯論。當代的台灣,地方組織、青年回鄉、社區營造正在萌芽,弱勢照顧、社會正義、轉型正義正在辯論、正在體制化,青年參政、開放政府、直接民主結合科技的各種實驗也開始看到成果。許多對社會「進步」有實質助益的事情正在發生,你們身為創作者,把自己放在哪裡,又如何參與?
什麼樣的創作,對台灣社會、台灣人有什麼價值?創作,一定要是物體嗎?一定要帶有藝術的光環嗎?《數位藝術節》十年來,你們在自己的圈圈裡,慶祝了什麼?育成了什麼?生產了什麼?你們自認清高,不齒與商業、與市場結合,卻也不願意放下高等教育份子的驕傲,與市民、城市、社會連結,所以沒有什麼人,所以也就沒有什麼議員願意支持你們。因為在新自由主義裡面,以商業利益至上,是人生存的方法。
政治是體制,藝術圈也是體制,兩者都應該改革。
我們的政府缺乏文化政策,這並不令人驚訝。我們的政府,連多數可預期、可量化的行政治理都只能勉強應付,面對文化這種無形、可變的東西,根本無法處理。政府不知道怎麼辦是事實,但是你們建議與國際接軌、所謂的「協同創新」,也是空洞、膚淺、盲目。喊口號,很容易,別人做什麼我們就做什麼,也很容易。
只在乎自己的創作,憑什麼要別人在乎?
你們數位藝術圈子裡的人,老師、學生、策展人、藝評人,十年來不思長進,成天錄像、互動、互動、錄像,把這些詞都變成髒話了,還不願意承認自己做的創作,其實只在乎自己,也只有自己在乎。
平時不關心政治、不練習評論政治、不參與公民社會,等到自己的既得利益受到侵害,才氣急敗壞、道貌岸然、頤指氣使。
什麼「永續經營的文化治理思維」,你們只是想用自己好像有那麼一回事的抬頭嚇唬公務員,獲取資源,鞏固自己在台灣藝術圈裡永續的既得利益以及權力地位而已,不用說得好像自己是為國為民。自認為是菁英的人,總是覺得自己凌駕於大眾之上,應該獲得特殊待遇。代議民主體制,你以為有這麼容易嗎?不喜歡?那,一起來創造替代方案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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